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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德會協同中學家長教師會簡介

一、 宗旨:

1. 加強家長與學校間之聯繫及合作。
2. 支援學校,改善及提高學生之福利。
3. 使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能相輔相成,以收教育之宏效。
4. 促進家長和教師彼此間之認識,建立共同合作之基礎。
5. 促進家長參予教育過程,向教育局及辦學團體提供意見。

二、 會員:

1. 凡在本校肄業學生之家長或監護人倘無提出書面反對,均為本會當然「家長會員」,須繳交會費,並可享有家教會提供之優惠。
2. 現任本校校長及教師均為本會「教師會員」,不須繳交會費。
3. 凡現任本校校監及校董、離任校長及教師、本會退職之執行委員會成員以及對本會有貢獻且經現屆執行委員會推薦者,均為本會「名譽會員」,不須繳交會費,惟沒有選舉及被選權。
4. 會期:由周年會員大會當日開始計算,為期一年。

三、 會費:

家長會員須繳付會費,由司庫發回正式收據,來年會費之調整由執行委員 會決定,退會者其已繳付之會費不獲發還。

 

四、 會員大會:

1. 會員大會由全體家長會員及教師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闕,其權力包括選舉、委任、罷免、審查及通過財政報告、聽取及通過主席報告等。會員大會休會時,由執行委員會代行處理會務。
2. 周年會員大會須於每年十月間舉行,日期由執行委員會決定。會議通告連議程須在大會舉行前十四天發出。

 

五、 執行委員會:

1. 本會會務由執行委員會負責推行,其組織如下:
甲. 執行委員會由委員十五人組成,包括家長九人及教師六人。另設候補家長委員三人,遇家長委員出缺時,依會員大會選舉票數順序補上接替其工作。候補家長委員有權列席執行委員會之會議但無表決權。
乙. 校監及校長為執行委員會之當然顧問,有權列席執行委員會之會議。
丙. 教師委員由學校教職員會議用不記名方式選出,家長委員則在周年會員大會中由會員以不記名方式選出。
2. 執行委員會主席由家長會員於周年會員大會中取得最高票數者出任,其他委員職位則由委員互選產生。
3. 執行委員會之職員如下:
甲. 主席一人(由家長委員出任)
乙. 副主席二人(由家長及教師委員各一人出任)
丙. 司庫一人(由家長委員出任)
丁. 稽核一人(由教師委員出任)
戊. 秘書二人(其中一人須由教師委員出任)
己. 聯誼四人
庚. 公關二人
辛. 總務二人
4.各委員之任期均為兩年,連選得連任。